在《人民的名义》中,欧阳箐的招供牵出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刘新建,侯亮平率反贪局直接上门抓捕,还上演了惊心动魄的跳楼对峙戏码。这一幕让不少观众心生疑惑:侯亮平隶属检察院反贪局,刘新建是国企正厅级高管,双方分属不同系统,这样的抓捕真的合理吗?其实答案很明确:不仅合理,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支撑。![]()
先厘清核心人物刘新建的身份。他并非普通国企管理者,而是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这家企业是省属国有控股企业,作为一把手的刘新建,职级明确为正厅级。更关键的是,他是赵立春家族安插在国企的“代理人”,核心任务是通过违规操作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赵瑞龙名下,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多项严重职务犯罪,其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从身份定性来看,刘新建属于典型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这一身份直接决定了他的监管归属。
很多人质疑“跨系统就无权管辖”,本质是混淆了“系统划分”与“监察管辖”的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察权。侯亮平所在的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隶属于省级检察机关,核心职责就是查办辖区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正是其法定管辖对象。法律层面从未以“系统”为界限制管辖范围,关键看是否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刘新建手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显然符合这一界定。![]()
再看职级层面的顾虑。有人认为刘新建是正厅级,侯亮平仅为享受副厅级待遇的正处级,级别不对等就无权抓捕。但这一疑问忽略了“干部管理权限”与“侦查权”的区别。作为省属国企高管,刘新建属于省管干部,而省一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恰恰拥有对辖区内省管干部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职级高低决定的是行政隶属和待遇,而非是否受法律监管,即便正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时,仍需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还有人疑惑为何未见到纪委参与。这并非程序疏漏,而是职责分工不同。纪委侧重查处违纪行为,而刘新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犯罪,属于司法管辖范畴。侯亮平反贪局的抓捕,是行使刑事侦查权的体现,后续会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完全符合“纪检监察与司法衔接”的规范。从程序上看,侯亮平是基于欧阳箐供述的明确犯罪线索开展行动,并非贸然出手,具备完整的立案侦查前置条件。![]()
综上,侯亮平抓捕刘新建,既不是“越权执法”,也不是“跨系统乱管”,而是严格依据《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在法定管辖范围内行使侦查权的合法行为。剧情这一设计,不仅没有违背现实逻辑,反而精准还原了我国对公职人员(含国企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管原则——无论身份、职级、所属系统如何,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受法律制裁,这也是《人民的名义》传递的核心法治理念之一。